

作者:范春宏
若对此评选结果有疑义,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向主办方反映,逾期不予受理。公示作品如被证实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将取消其获奖资格,所有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。以上采用作品著作权归顺昌县公安局所有。公示期结束后,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获奖作品作者,处理后续相关事宜。
主办:顺昌县林长办 顺昌县公安局
电话:0599-7850074
邮箱:scslfj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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