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。公示期间,如发现获奖作品涉及抄袭、剽窃等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情形的,请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意见(意见需提供作品涉及抄袭或剽窃等情形的原图片资料及说明)发送到邮箱178960246@qq.com。经查属实后,将取消其作品的获奖资格。
公示结束后,该作品的版权及使用权属归我局所有,我局可继续对作品进行完善、提升和再创作。蓬安农特产品相关从业单位(者)可向我局提出使用申请。
附件:蓬安县农特产品图案标识(logo)征集活动评选结果
作者:赵鹏
蓬安县农业农村局